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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叫停的广告,在实体店很醒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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嚼槟榔是不少人的爱好,喜好者乐此不疲的同时,其实也是在给自己的身体"埋雷",毕竟槟榔是一种与香烟、酒精并列的致癌物。

9月1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消息,决定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9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实地探访南京多个线下实体店,发现槟榔售卖和为槟榔做广告都是很普遍的事情。

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停止宣传槟榔及其制品

△广电总局的《通知》网页截图

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通知》中提到,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

南京实体店内槟榔广告很醒目

9月18日中午,现代快报记者随机探访了南京新街口周边的多家超市,发现店内均有槟榔在售。在洪武北路一办公楼内的小超市,记者看到了一个专门放置槟榔的三层小型货架,上面印有"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的字眼。货架上面除了枸杞槟榔之外,还有其他品牌的各种口味槟榔。

新街口相府营公交站台附近有一个家连锁超市,记者看到这里虽然只有"口口香"这一种品牌的槟榔,但因为就摆在收银台旁边,顾客取拿十分方便。随后,记者又走访了红庙附近的多家沿街小商铺,发现也都在销售槟榔,有些店里槟榔口味比较单一,有些店则至少摆放着四五种品牌的槟榔。

"我们家(槟榔)卖得还可以,顾客多以年轻人为主。"香铺营小区附近的一家小店的店主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的槟榔多以中型包装为主,每袋大约在20—30克之间,而且包装上面都标有建议零售价,基本都是15元、20元、30元。记者还发现,这些在售的槟榔包装袋上,都印着"长期过量嚼食,有害口腔健康"。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探访的这些大小超市里,大部分摆放槟榔的货架都是专用的,上面清晰印着相关广告语。线下实体店槟榔随处可见,线上销售又如何呢?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上,以"槟榔"二字进行检索时发现,各种品牌、各种口味的槟榔应有尽有,有销售较好的门店,系统显示月成交量为+。

湖南、广州曾要求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公开资料显示,槟榔是一种温湿热型阳性植物,世界上吃槟榔最多的国家集中在东南亚。在我国,喜食槟榔的人群多在湖南、海南、云南等地。医学研究表明,咀嚼槟榔可引起口腔癌,特别是在一些槟榔流行的省份,口腔癌发病率远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已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级别,都是1类致癌物。

年,湖南槟榔食品行业协会曾发出通知,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即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年3月,广州也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要求广州市媒体、户外广告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年8月12日,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发文提醒: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因具有致幻性而被认定为*品,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社会关于槟榔危害的认识,虽然很早就开始了,但在近年来一些热播的综艺节目中,仍然有槟榔广告的植入。除此之外,还有个别主持人、明星也在为各种品牌的槟榔代言。在部分地区的电梯、楼道、地铁、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槟榔广告也很常见。

对槟榔的销售和宣传管理仍是空白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但是针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明知槟榔有害,但到处都有售卖。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目前针对槟榔及其制品的广告,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要依据的是《广告法》,在相关制品被纳入《广告法》之前,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干预。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无心表示,对槟榔及其制品的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协作推进,才能最终完善。"在槟榔的监管方面,以前并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不管是网络影视还是线下广告都在宣传。"云无心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就现有法律而言,宣传或者说为槟榔及其制品做广告,目前尚不构成违法。

云无心表示,国家广电总局既然规范了其管辖范围内的广告,这就为后续规范化槟榔管理开了个好头。"线下门店虽然不归广电总局管,但我猜测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也会陆续出台对应的*策,针对线下店面的宣传推销进行约束。"他说,单就槟榔的危害性而言,是跟香烟差不多的。"我估计最后的监管程度应该跟香烟是一样,比如不允许做广告,不允许卖给未成年人等,但想要全面禁止目前还是不太现实。"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谢喜卓文/摄编辑:西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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