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京市医保局牵头发布的《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元以上的部分,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4月15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已正式执行。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出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元的部分可用作直系亲属间转移;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且转入人须同时为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选择柜面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办理路径。选择柜面办理的,参保人员(转出人)本人持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就近至南京市或各区医保中心柜面办理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办理时需同时提供转入人医保卡号或者身份证号码;参保人员(转出人)签署直系亲属关系"个人承诺书",4月15日已可办理。
选择网上办理的,需要再等一等。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当前系统开发正在抓紧推进,近日即将上线。参保人员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我的南京"→"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待遇"菜单下选择"个人账户直系亲属转移"进行办理。此外,从4月15日起,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可用于应由个人承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部分"高血压、糖尿病"常用医疗器械、防疫用医疗器械及消*产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送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等。
现代快报记者还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4月15日起,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百泽安)等13个国家谈判抗癌靶向药纳入省特药管理范围,原医院开具的抗肿瘤药物,现在扩大到可以在门特药店购买,并同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满足了参保人多渠道购药的需求。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徐苏宁
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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