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公交治安分局南京南站站前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领导猥亵,需要民警到场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连夜出动全面展开调查。查明情况后,民警将嫌疑人朱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民警讯问,朱某对自己猥亵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嫌疑人被抓获通讯员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提示:随着气温升高,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趁机,在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处实施猥亵行为。被侵害人在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选择沉默,要第一时间报警或向他人寻求帮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警方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
来源:现代快报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