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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50条第三批服务事项发布澎湃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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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徐红艳鹿伟张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2月12日,江苏省*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策措施》(简称“苏*50条”)。2月28日起,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分批次发布《“苏*50条”服务指南》。3月2日,“苏*50条”第三批服务指南事项正式发布。值得注意的是,当天,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策文件。根据第三批服务指南事项,企业无需材料,上述减免便可直接办理。

减免企业社保、医保缴费等,无需材料直接办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第三批服务指南事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疗保障局等牵头负责,围绕“苏*50条”中的7条举措,深化细化为14项具体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涵盖社保费率减免、劳动用工、产业支持、交通保障等方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减轻疫情对江苏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3月2日,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策文件。

刚发布的第三批服务指南事项60明确,为纾解疫情期间企业困难,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对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优先办理退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根据服务指南,上述相关业务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表材料,可以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直接办理。

被省认定的防疫物资企业,春节加班按每人每天补贴元

在第三批公布服务指南事项当中,对“苏*50条”中援企稳岗和减轻企业负担等相关举措进行了细化深化,对于企业来说非常提气,也特别暖心。“苏*50条”中第29条提到,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对春节期间(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扩大试点支出范围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在岗职工每人每天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服务事项61进一步明确了该条*策措施的具体适用范围、办理类型、办理方式、责任单位、经办单位以及需要准备的办理要件等,以让*策红包尽快落地。

企业要复工复产首先必须员工到岗。服务事项53条明确,摸清务工人员集中返岗出行需求,统筹制定运输计划,加强运输组织,指导运输企业精心制定运输组织方案,组织“专人、专车、专线”,实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

据悉,为推进细化措施尽快落地,方便企业申办具体服务事项,省*务服务办将在各级*务服务中心设立“苏*50条”专窗,在省*务服务网开设“苏*50条”专栏,在“江苏在线”特设“苏*50条”服务专席,回应公众咨询和诉求。

2月28日、29日,前两批服务指南事项出炉。接下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济运行保障组将继续逐条细化落实“苏*50条”,分批次发布相关举措的细化服务事项和相关办理指南。

附:

《“苏*50条”服务指南》

(第三批)

一、《苏*“50条”》第25条:帮助和支持“三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积极招工,指导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有力组织重点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统筹做好当前错峰运输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到岗;复工前注重全面防控、精准对接,复工后注重服务保障、*策落实,多渠道、宽领域拓展企业用工,着力稳定就业基本面。

△服务事项51:帮助和支持“三必需”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积极招工,指导企业与劳务输出地加强沟通安排,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畅通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扩大信息推送覆盖面,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促进用工需求有效对接。

适用范围: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安排工作专员主动上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全面准确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和招工缺口。推送企业招工信息上传至人社部门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招聘专区,优先精准匹配登记求职人员信息,推广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提供求职招聘、就业登记、合同备案、参保缴费全流程网办用工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企业填报信息,通过系统数据比对。

△服务事项52:有力组织重点企业职工及时返岗复工,统筹做好当前错峰运输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工作方案,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到岗。

适用范围:有成批次、成规模组织员工返岗需求的企业。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企业登录全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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