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中国检察网2月17日消息,日前,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王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刚利用其担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之便,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采写:新快报记者杨喜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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