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当年度入库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以及培育期内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际贡献企业给予省级培育资金奖励,推进入库培育的文化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省级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
去年,江苏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给予入库培育奖励、培育期贡献奖励和认定培育奖励等三种方式支持:
1.入库培育奖励。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2.培育期贡献奖励。省培育资金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文化科技企业申请入库,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