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日前终审宣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房多多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元经济损失。
天眼查APP披露的判决书显示,年6月21日,房多多在未经现代快报公司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网站“房多多”转载并向公众传播《紧邻南朝石刻,国家文物局:仙新路过江通道方案要改》作品(该作品总字数为字)。现代快报以利益受损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赔0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元。
房多多公司辩称涉案文章是时事类新闻,仅为事实消息,并没有作者的思想、观点等,不适用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转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盈利,文章的点击量较少,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房多多公司未经许可,在该网站上使用了涉案作品,侵犯现代快报公司对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年6月24日一审判处房多多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经济损失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计元,由现代快报公司负担85元,房多多公司负担26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