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摔倒的老人时,你会伸出援手将他们扶起来吗?
如果是在二十年前,我想绝大多数人应该都会做出肯定的答复。
但是到了现在,很多人即使有心相助恐怕也得掂量一下了:如果对方讹上自己该怎么办呢?
近几年来,相关“路扶老人被讹”的报道太多了,在宣传的作用下,让人不得不谨慎起见。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发生在十六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了。
时至今日,这起案件的真相依然众说纷纭。而事情的当事人也是闭口不言。
那么真实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彭宇此人到底有没有撞了老太太?
带着疑问,我们一起来回顾事情的发生经过。
事情的详细经过
年11月20日上午,徐寿兰从侄女家中离开前往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
大约9点半的时候,为了赶上83路公交车,徐寿兰走得有点快。
结果就在公交车的后门附近位置摔倒了。
这时一名叫彭宇的青年将徐寿兰扶起,一同参与扶人的还有陈二春,他们随即打电话通知了老人的家属。
家属赶来后,陈二春就走了,彭宇则陪着他们,一起把医院检查。
可是当谈及赔偿金的问题时,双方却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最终只能报警解决。
当天下午,南京城中派出所分别对当事人彭宇和陈二春进行了问询,并留下了笔录。
一个多月后,受伤老人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宇支付医疗费、等共计13.6万余元。
几天后,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接受了诉讼。
4月26日,此案第一次开庭。
但是在庭审后的判决过程中,诡异的事情发生了。
当主审法官王浩到城中派出所调取询问笔录时,却被告知笔录已经下落不明,最后只好让当时的办案民警到法院通过回忆进行复述,
法院又以此为根据做了一份笔录。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
当事人彭宇在法庭上主张自己扶起原告是为了做好事,而这一次也是法院首次宣布原笔录丢失。
此后双方各执一词。
7月6日,第三次开庭。
在这次庭审中,原告徐寿兰一方提供了被告当时笔录的照片,上面清楚地显示被告彭宇承认撞倒了人。
不过彭宇却主张这个照片并非笔录原件,是有可能被篡改的,并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同时他又请来目击者陈二春作证,但是陈二春表示,两人只是一起扶起了老人,至于她倒地的过程,自己并没有目睹。
这一点也得到了原告徐寿兰的肯定。
9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认定原告确实因与被告相撞而受伤,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应由被告承担40%的民事责任,即彭宇应赔偿给老人徐寿兰4.5万余元。
这一判决结果被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争议,甚至两名当事人也对这样的判决表示不满,
他们先后对南京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后中级法院没有进行二审,出于降低社会影响的目的,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并双双撤诉,此案就此告一段落。
彭宇案疑点重重
此案虽然在司法程序中结束了,但在社会上引发的讨论却一直持续了多年。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案件疑点太多,难以解释。
一审中,法院给出的判决原由是本着公平责任原则,认为双方都无过错,所以各承担部分责任。
诚然,双方各执一词,而且都无法给出决定性的证据证明过错在对方,因此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定也不能说不合理。
但是前提是必须要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碰撞,这才是最关键的,否则划分责任一事就无从谈起。
可是彭宇始终主张自己是见义勇为,并不承认二人发生了碰撞,事实是否真如其所言呢?
当时并没有监控录像,无法证明这一点,所以就要寻找证人。
在场的陈二春作为目击者对于最关键的碰撞一事也并没有目睹,他只说是彭宇向前走了几步才将徐寿兰扶起来。
陈二春和原告被告双方均不认识,没有做假证的理由,因此其证言是可信的。
从他的话中来看,按照当时彭宇的动作来看,似乎不太像是他把人撞倒的。
可是还存在着一种可能,徐寿兰是一名瘦小的老人,彭宇则是健壮的年轻男子,如果说他把徐寿兰撞飞出去一两米,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如今证据和证人证词都没有,那就只能从当事人的口供中做出判断了。
可是这一点也很难,因为最初的笔录已经丢失了,照片确实不能算作有效证据。
这也是法院只能折中判决的原因所在。
既然如此,我们只能试着从当事人的一系列行为做一下分析了。
按照彭宇的说法,他是在下车的时候看到徐寿兰摔倒于是才将她扶起的,是做好事。
可同样是做好事,为什么陈二春先行离开了呢?
而彭宇还要陪着徐医院呢?医院后彭宇还垫付了元?
这确实有些蹊跷。
这一点最后也成了法院作出判决的一个因素,但是在一些媒体的指引下,很多人认为这有点小人之心了。
因为彭宇完全可能是那种非常善良且毫无私心的人,他只是出于帮助别人的目的罢了。
而彭宇对于这一点的解释是,当时老人的亲属只来了一个人,也就是老人的儿子,
他是担心人手不够才跟着去帮忙的。
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彭宇很可能是选择性隐瞒了部分事实
其实关于彭宇对这件事的描述,我们看不到一手资料,很多都是媒体进行披露的,而媒体所采纳的都是当事人的描述。
比如在事件发生后不久,《现代快报》就对这件事进行了完整的报道:
当时陈二春先后给徐寿兰的儿子和侄女都打了电话,后来徐寿兰的儿子潘辉来了,侄女没来。
这时彭宇想要离开,但对方说人手有些不够,又要挂号又要陪老人有些不方便,请他帮个忙。
彭宇一想反正当时自己也没什么事,就好人做到底了。
当然这些都是彭宇的口述。
可是这跟徐寿兰侄女的说法却大相径庭。
徐寿兰的侄女表示,医院后,自己是见到了陈二春的,而且当时自己的表弟(潘辉)也在,陈二春是随后才走。
这一点陈二春本人也表示了认可。
但是彭宇却不是这么说的,他坚持陈二春提前就走了,只有自己陪着徐寿兰等她的家属,也没见到徐寿兰的侄女。
这样看来,徐寿兰的侄女其实是去了的,
那么彭宇为什么要故意隐瞒这一点呢?
这是很不合常理的,彭宇故意不说这件事,可能是为了证明人手不足,这样他才医院的合理的解释。
另一方面,徐寿兰的儿子潘辉想要找人帮忙,为什么要去找彭宇这个外人呢?
徐寿兰是个女性,在医院肯定是让同为女性的家人陪同更为合适。
可如果彭宇只是单纯想做好事的话,那么医院后,彭宇依旧坚持陪同,这样的做法也并不合情理了。
如果彭宇对媒体隐瞒了这一点,对他又有何帮助呢?
这对于事实真相其实是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隐瞒就可以回避公众对他个人行为的质疑。
一方面来说,
如果彭宇是乐于助人、好事做到底的人,那也应该心胸坦荡。
就从避免误解这一角度来讲,言语也能让人产生许多误解。
而彭宇之所以选择隐瞒,很大可能是害怕事情的发展会对他不利。
因为真相很有可能是,医院并非由于人手不够,而是他有着无法逃避的责任,这一点他不希望被人知道。
而彭宇当天为徐寿兰垫付了元医药费,给出的解释却是潘辉身上没带钱。
可在那个年代还没有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手段,一般人身上都是会带一些现金的。
况且潘辉明知道母亲摔倒受伤,他来的时候怎么可能不去取点钱呢?
而且徐寿兰的侄女也来了,两个人都凑不出元钱吗?这实在有些叫人难以相信。
因此彭宇的说法就变得更奇怪了。
更多的事实让彭宇愈发可疑
另一方面,彭宇在庭审时候的表现也值得怀疑。
第一次开庭之时,
彭宇就连质证时都是由妻子代劳的,并且也只是声明原告受伤非自己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到了第二次开庭,他才开始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只是为了做好事。
这两次庭审隔了五个月左右。
按照正常的思维来说,如果一个人被人冤枉了,他应该会第一时间发言为自己辩驳,没道理一直默不作声五个月。
虽然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彭宇本人没有出场,由她的妻子代他答辩的,但是作为夫妻,这种事肯定应该提前商量好的,
彭宇的妻子不太可能对这件事一无所知才不发言。
在第二次庭审的时候,彭宇才得知,之前在派出所做的笔录已经丢失,目前只剩下照片和办案民警通过回忆进行口述的记录。
那这是不是彭宇认为证据不可靠才临时起意改变主意的理由呢?
潘辉的身份成为证据无效的一个原因
虽说原始口供丢失,但是照片也具备相当的说服力。
那这张照片为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呢?
原来这一切与老人的儿子身份有关。
当时有记者采访城中派出所所长,问他口供照片是怎么拍摄的,所长卢昌斌表示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摄的。
可是彭宇从中发现了问题,因为自身是从事通信工作的,对这个手机比较内行,他在看到照片后立马指出和手机的摄像头不符。
这一点也是彭宇在第三次庭审后才确认的。
之前他只知道笔录原件丢失,但并不知道有照片。
因此当彭宇发现照片有问题以后,就立刻提出了质疑。
所长卢昌斌没办法,只好承认照片其实是潘辉拍的。
原来当时潘辉在看了笔录后,为了以防万一,就偷偷拍了照片,后来被警方发现将照片给扣留了。
潘辉可不是普通人,他的身份很敏感,是南京市公安局第八出的警察。
而这个单位是城中派出所的上级,因此照片的事情也变得真伪难辨了。
本来根据照片显示,笔录上有彭宇的指纹,按说作假的难度是很大的。
可偏偏拍摄它的潘辉是原告一方的亲属,这就很难说得清了。
这件事公开后,很多人认为潘辉是和卢昌斌合谋做了这个假照片,而故意把真的笔录毁掉了。
其实,尽管潘辉的单位是城中派出所的上级,但他本人只是个普通警察。
并不是什么大领导,他怎么有权利胁迫卢昌斌这个所长呢?
更何况在此之前两个人根本不认识。
当然,潘辉也可能是希望借用自己的身份,使得派出所稍微提供一些方便。
而潘辉查看了笔录,本身就并不合规。
因为这个案件根本不归他负责,即使他负责,由于他和原告的关系,他也必须避嫌。
但也就仅此而已了,若说他串通派出所伪造证据那基本是不可能的。
其实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证据原件不在的时候,只要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是一致的,那就可以视为有效。
后来两名办案民警的回忆是和照片大致相符的,这基本可以证明照片造假的可能性很低。
然而这却引发了一个程序正义是否重要的问题。
照片作为证据本身可能并没有太大问题,但是证据得来的途径有问题,所以没法被采纳。
事情弄到这一步,主要责任还是城中派出所,出事的那天正好赶上所里装修,环境有点乱,这才导致可以作为关键性证据的笔录丢失了。
原告一方对一审判决的态度也令人生疑
其实这件事除了彭宇一方有些可疑以外,原告徐寿兰的表现也很奇怪。
一审判决彭宇要承担4.5万元医疗费,双方对此都不满意。
于是提起上诉,但是他们最后却接受了调解。
而调解的结果是彭宇只需要支付一万元了。
所以根据这一点,很多人对徐寿兰产生了质疑:
是不是她心中有愧底气不足,再加上媒体爆料对她不利呢?
另一方面,从彭宇扶起徐寿兰,医院检查结果出来之前,这一段较长的时间里,双方的心态其实还算比较平和。
甚至徐寿兰刚开始还对彭宇连声道谢,而且当时潘辉也没说要追究彭宇责任。
如果彭宇真的撞人了,似乎场面不该如此和谐才对。
双方都难以给出决定性的证据,而他们的行为也都有难以解释的地方因此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形成了非常广泛的讨论。
大家众说纷纭,最终形成了“罗生门事件”。
不过在总体舆论风向上,原告徐寿兰一方愈发不利。
或许是因为某些媒体和网民为搏人眼球,把这件事强行描述成扶老人被讹,因此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就轻易相信了这一说法。
舆论对原告徐寿兰一家的压力,使得很多人把他们视为故意诬赖好人的骗子,让他们不胜其扰。
最后只能无奈咽下苦果,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方案。
而彭宇见最终调解方案的赔偿金额远低于一审判决结果,也接受了。
医院的时候气氛和谐一事,则很可能是因为最初大家并没有想到徐寿兰的伤情会那么严重,以为只是普通的挫伤而已。
但最后经诊断发现她严重骨折,需要大量医疗费,双方这才起了争执。
不过这件事结束后,双方从此闭口不提,也逐渐消失在了大众的视野中。
事情的真相很可能与大众的印象不一致
彭宇事件已经过去十六年了,但是关于此事的讨论一直都没有停止。
甚至有些言论非常夸张地认为彭宇案让社会道德水平倒退了五十年。
这些说法明显是不负责任的,如果连事情的真相都没有确定,贸然下定义,那么又有何说服力呢?
其实根据前面的那些疑惑,我们大概可以推测一下。
徐寿兰与彭宇在无意中发生碰撞,导致徐寿兰摔倒受伤。
最初彭宇没有想到徐寿兰伤情这么严重,因此他没打算逃避。
但是后来发现医药费太高,他才有了别的念头。
这时候正好关键证据丢失,给了他改口的机会。
其实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或者苦衷而没有说实话的事情时有发生。
倒也没有必要把当初挥向许寿兰的道德大棒转头再打向彭宇。
虽然彭宇大概率面对媒体说了谎,但他本心还是好的。
在与老人相撞以后,彭宇却没有一走了之,而是选择扶起老人并帮助家属送她去检查,还愿意提供一些赔偿。
这些行为都说明他其实是个善良的人。
但后来发现医药费太高,超出了他的预期,再加上他认为发生碰撞责任并不在于自己。
因此才选择了隐瞒事实,没能守住底线。
这件事也并不算什么大案,但是媒体和部分网民从中起到的反面作用终于把它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一点有必要对大众进行澄清。
正因为当初,许多媒体的偏向性报导以及社会上许多人云亦云式的情绪发泄,让一场民事诉讼的案件越发偏离其本身的意义。
也让徐寿兰变成了一个诬陷好人的恶人形象。
让其不仅要承受被撞后的伤痛,甚至在心灵上饱受折磨,这对她来说实在是太残酷了。
彭宇案已经结束了,但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徐寿兰老人已经在伤痛和铺天盖地的谴责声中离世,而彭宇虽已通过法院调解,将医药费赔偿金额降低到了1万元。
但我们相信,他的一生都将会背负着这一份对老人的愧疚。
这起十六年前的案件值得我们深思。
目前媒体和网络虽然越来越发达了,媒体在报道时,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为了吸引流量,就大肆报道一些还未得到证据的事情。
而作为媒体受众的我们,也应该有着自己的判断力。
不能在铺天盖地的信息网络中迷失了自己,轻易去相信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情,让事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让社会不正之风愈发盛行。
要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它可以把人捧上天,也能把人彻底毁掉。
而“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的道理,也该让我们警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