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今日头条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共计被罚款万元。具体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发布“同仁堂葛根山药胶囊”保健食品、“同仁堂安欣胶囊”保健食品以及“芪冬养血胶囊”非处方药等违法广告,各罚万元。
其实今年4月,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就曾遭受过行政处罚罚单。处罚内容为:1.没收广告费共计.6元;2.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罚款.8元。合计处罚约94万。
今日头条只不过是各方资本聚合的产物,出这样的事并不奇怪!此前,曾经被《现代快报》因文章未经授权转载起诉过,并且败诉赔偿10万及诉讼费。此后今日头条加强了对版权转载的监督,当然,在如今的自媒体时代,很多个人或企业性质的工作室活跃于各平台之间“搬运”文稿是文创领域需要解决的一大顽疾。如果说版权维护是涉及到创作者利益,那么今年上下半年各罚一笔则更多是对平台广告投放审核不严的惩罚。是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
现在很多各省市县电视台天天播卖药广告,什么时候罚?个人觉得电视台的保健品、家居等广告对中老年观众的戕害更大!似乎长久以来一直听之任之主管单位从不处理,尤其是一些地市电视台,除了找些老片回来播和假药广告以外,他们还能做什么?简直就是毒瘤。
这个三角眼老太婆你眼熟吧?发布广告是否有审批审核程序,自己编一个广告就可以发吗?是否应该查一下谁批准的,万罚款是怎么确定的,是否了解这三个广告收入是多少。罚款变成收费是否导致违法屡罚不止,既然是惩罚就得让违法者有恐惧,和赔偿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