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近照本人供图
历经32年被改判无罪
年6月25日,滨海县检察院指控耿万喜犯诈骗罪。年10月7日,滨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代购橘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3万元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橘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经多方追款,直至年3月追回赃款。据此,对耿万喜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治权利一年。宣判后,耿万喜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耿万喜不服,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年3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于年4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耿万喜仍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耿万喜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做出努力,且案涉款项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最终,法庭当庭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该案也是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已经过去了32年。"或许是因为蒙冤的时间太长,年6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见到耿万喜时,他说自己很激动,但没有哭,因为这些年泪已经流干了。△年6月7日现代快报电子版
申请国家赔偿遭驳回
年6月,耿万喜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万余元国家赔偿。而盐城中院作出决定,驳回了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盐城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侵犯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为被羁押之日到羁押被解除之日。盐城中院认为,耿万喜年4月28日被逮捕羁押,年9月3日被假释解除羁押,侵权行为发生在年12月31日之前,因此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因此驳回了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对这个结果,我不能接受,将向江苏高院申请赔偿。"耿万喜说,他本来有正式工作,是国企职工,就因为被法院错判,自己被开除,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保、医保待遇。现在自己年老多病,目前靠低保生活。耿万喜的代理律师也曾表示,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耿万喜无罪,也就是说盐城中院的侵权行为持续到的时间应该是年6月份,耿万喜国家赔偿案不适用年的《批复》,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申诉中的耿万喜本人供图
回归到了正常的生活
年5月,耿万喜向江苏省高院申诉,江苏省高院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由盐城市中院落实,向耿万喜支付补偿金68万元。另考虑耿万喜的实际情况,再给其补助10万元,合计78万元。但该补偿方案,耿万喜并不满意。最终,江苏省高院驳回了其国家赔偿申请。年7月,耿万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索赔金额由最初的万余元,调整为万余元,"索赔金额提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由日赔元,提升到元;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不是3年而是32年。"他说。5月12日上午,耿万喜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依据《国家赔偿法》最新参照标准进行调解,补偿他78万元。"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与精神损害这两项,钱已经到账了。"耿万喜称,对于他提出的工资补发、退休金、医保等,没有能予以补偿。"今年我正好70岁,退一步海阔天空吧。这一路走来,要感谢各级法院的法官、媒体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