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
这份判决书究竟有多“诗意”?看看判决书原文你就知道了。有离婚冲动的人,看完这份判决书,你也要三思了。
记者了解到,这份判决书来自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写这份判决书的审判员叫王云,是一名“80后”。
这份判决书就出自王云之手。
年出生的王云,年进入泰兴法院工作,现在是该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员,也是该院最年轻的员额制法官。
王云向记者表示,“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
据了解,从今年6月27日判决后,这起离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提出离婚。
判决书原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陆某。
原告*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建生、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陆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诉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自XXXX年XX月起,被告多次离家出走,XXXX年年底原告曾去被告娘家带其回家生活,但被告坚持不归,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王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六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XXXX年上学期间相识,XXXX年XX月XX日举行结婚仪式,XXXX年XX月XX日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一子*某乙,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原告诉来本院要求离婚。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在案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负担(已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董小翠
离婚官司男方称感情破裂要离婚女方不同意记者了解到,这起离婚官司发生在今年上半年。原告*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在上学期间相识,此后结婚生子。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产生矛盾,*先生遂向法院起诉离婚,泰兴法院于5月20日立案受理。
原告*先生诉称,他与被告王女士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来王女士多次离家出走,他曾去妻子娘家,准备带她回家,但王女士坚持不归。*先生据此认为,妻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对丈夫及小孩不闻不问,经多次沟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不过王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某乙由我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归还我的陪嫁6万元存款、买车我父亲出了3万,原被告出资9万,被告应分得4.5万;返还我的电脑、首饰;去年的工资3万多元,我可以考虑同意离婚。”
法官王云
诗意判决引用宋词和“后宫体”判决不准予离婚在大家的印象中,判决书似乎总是“干巴巴地说理”。而在这起离婚案中,判决书却突然“改变画风”,变得充满诗意。
“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判决书随后开始引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随后提醒双方当事人,“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决书随后从诗意中回到现实,“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接下来,判决书祭出一段“后宫体”,“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判决书中建议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最终,泰兴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告*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同时表示元的案件受理费“打五折”收取,由原告负担——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因为审判员的“诗意判决”,在网上引发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