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长夏夜,何处消暑?
除了那些坚持宅在家里
享用空调冷气和冰冻西瓜的人们外
还有不少人习惯在晚餐之后
下楼散散步,吹吹风
不知你是否和我一样
在途中,遇到便利店或超市
总会进去,买点吃的喝的
但是超市买东西的时候
我们有没有留心过上面的生产日期
今天我们请到一位自称超市达人的“专家”
讲述他的一次逛超市经历
小北提示
本案的原型是张某在某超市内购买了多包猪肉脯。买到以后,张某算了一下,他购买时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10天,于是回到该超市找工作人员索赔。超市工作人员承认这些食品确实过期,但拒绝赔偿。张某觉得超市售卖过期食品,应当赔偿,于是,他将超市所在公司、分公司诉至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超市方在庭审时辩称,张某知假买假,应当与普通消费者进行区分。他在购买后立即以去工商部门举报、到法院起诉为条件索要财物,并不具备正当性,他不应得到赔偿。
法院认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安全的要求贮存、定期检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规定,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而首负责任制是指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时,由首先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负责先行赔付,再由先行赔付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首负责任制有利于防止生产经营者相互推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现代快报文案
顾杨乐主播
徐子卉郑好顾杨乐林涛发布
徐雅莹游堃审核
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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