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给省卫生健康委员的复函,明确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每次元,不得上浮。
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省财*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提到,经研究,同意省内具备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资质的疾控机构,对自愿申请开展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的个人和团体收取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费。
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58号)规定的最高指导价格标准,每次元(含试剂等耗材,不少于2个靶标,检测方法为PCR法),不得上浮。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时,疾控机构收费标准同步调整。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复函中明确,省内各级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核酸检测费作为行*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部门统一制发的财*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缴库时,列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健康行*事业性收费科目,并纳入财*预算。
要求疾控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财*、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