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以身高为依据的儿童票该改改了
以身高作为儿童票收取标准的规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欠发达、身份证明不普及、电子信息水平低的历史背景下采取的权宜之计。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难以克服其在公平性方面的局限。儿童票的相关规定属于儿童福利*策,普惠性、公平性、全体性是基本要求。按照身高来界定儿童票,必然把那些身高高出标准的儿童排除在福利*策之外,形成事实上的*策歧视,导致*策效果有失公平。
从法治视角来看,以身高决定儿童票收取的规定违背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享受儿童票的*策红利,所有儿童“一个都不能少”,不能因为身高歧视把相当一部分儿童挡在福利*策之外。从全世界范围来看,青少年法律或青少年*策都是以年龄作为界定标准。因此,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依据,是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是促进儿童福利*策公平化的举措,也是顺应公众普遍期待的改革方向。
(作者:邓希泉原标题:以身高为依据的儿童票该改改了)
红网:劳动者“拒绝加班”权利不容践踏
员工因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第二天却被工厂拒绝入内!近日,记者从江苏江阴总工会获悉,江阴祝塘某服装公司的胡某,因工作强度较大自感身体不适,“拒绝加班”,第二日,胡某到公司上班被拒绝入厂。在和公司僵持阶段,胡某属于旷工吗?通过工会调解,公司方同意按最低工资水平支付胡某在双方僵持期间的工资。胡某经考虑,选择留在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月8日《现代快报》)
因工作强度较大自感身体不适,这家服装公司员工胡某“拒绝加班”,第二天上班竟被拒绝入厂。这明摆着企业要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就等于把他给开除了。笔者认为,劳动者“拒绝加班”等合法权利不容践踏,一些企事业单位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制定一些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能肆意践踏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作者:丁家发原标题:劳动者“拒绝加班”权利不容践踏)
广州日报:高铁便民,交通接驳应更便利
坐过日本新干线的人都有一个感觉,新干线确实很方便,很多站点就在市区里。即便稍远,许多车站也无需出站就可以换乘其他通工具。欧洲也一样,几乎所有火车站,不管是终点站还是过路站,都尽量设在城市中心。在这方面,上海虹桥站算是比较便利,这座于年建成的新式高铁站,位于市中心以西约15公里,由两条地铁贯通。
回过头来想,高铁站远离市区,也是在某个阶段、经过多因素综合考量之后的选择,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是“邻避”,市区里地价太高,人口和房屋稠密,高铁开进市区,无论是动迁还是造价,成本都将变得极高;二是噪音,高铁开行过程肯定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难过民意关;三是“造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高铁被视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推手——围绕高铁站规划高铁新城,通过高铁新城带动,实现城市快速扩张。在一些城市,这一招还是管用的,正面效应不容否认。
不管当时当地有多少原因必须把高铁站建在郊区,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面对旅客对出行便利的需求,在高铁事业发展过程中,要把旅客出行体验放在比过去更重要的位置。遵循四部门“指导意见”精神,做增量改革时,新建高铁站尽可能住市区靠;做存量改革时,已建成的高铁站要做好配套工作,方便旅客转乘。
(作者:连海平原标题:高铁便民,交通接驳应更便利)
钱江晚报:“悲情营销”泛滥,砸掉大家的锅
近日,山西临猗县*府发布的一则针对“临猗苹果滞销”不当营销方式的声明引发